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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按新增产值奖励企业优惠电量
    作者:张跃良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07-07

      记者日前从福建泉州市经贸委获悉,为确保全年工业增长目标实现,福建省经贸委出台7条政策措施规定,对在5、6、7月份多接订单、多生产、多销售、多做贡献的省百家重点企业,获中国名牌、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及其他月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当月新增产值给予相应优惠电量奖励;对于在今年7月份前投产的新增长点项目,对其新增用电量予以保障,对于新投产项目在7月份前新增的用电负荷,在限电期间给予增列地方负荷指标。
      据介绍,在推动节能、发展循环经济方面,今年泉州市将安排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节能项目改造、研发节能新产品、推广节能技术、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改造、企业节水改造等;鼓励余热、余压发电,支持热电联产和利用煤矸石、煤泥、生活垃圾发电的综合利用电厂建设,所发电除自用外,剩余部分全额优先上网。同时,鼓励企业继续做好产品结构调整,在运输、电力供应等方面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无市场、不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产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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