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推荐行业协会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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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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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工经联发[2006]13号
关于推荐行业协会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有关行业协会:
几年来,各行业协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的要求,不断加快改革和自身建设,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在调查研究、服务会员单位、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效工作,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同时,涌现出一批勤奋工作、乐于奉献、开拓进取的协会工作者。
为肯定成绩,树立榜样、激励和引导更多的协会工作者争先创优,陕西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决定对行业协会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工作者入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协会工作、乐于奉献、工作成绩突出。
3、关心会员、贴近企业、服务热情。
4、团结协作、行为规范、廉洁自律。
二、推荐办法
各行业协会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参照入选条件,在本单位专职工作者中推荐1-2名候选人,填参评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要全面、客观、突出业绩。
三、评选办法
根据推荐情况,由陕西省工业经济联合会与相关行业协会协商组成有代表性的评选机构,按照公正、公平原则进行评选。
四、表彰形式
对获得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同志由陕西省工业经济联合会表彰,公布获奖名单,颁发证书。
五、时间安排
推荐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06年8月15日。请各有关行业协会将参评表和先进事迹材料邮寄或送到省工经联会员服务部。
望各有关行业协会积极推荐。
联系人:王伯康
电话:87346892
传真:87339455
联系地址:西安市许士庙街4号省能源中心5楼507室
邮编:710003
附:行业协会先进工作者参评表
陕西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二00六年七月十二日
抄报:省国资委、省民政厅
附:
行业协会先进工作者参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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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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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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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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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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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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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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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另附事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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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2006年 月 日 |
本表可复制。 |
| 文章录入:zhang 责任编辑:zh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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